夫妻离婚时放弃财产,不知能否对抗债权人?
夫妻离婚时一方选择放弃各项财产,原则上,这种行为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
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离婚,并且签订了放弃财产的协议,这仅仅是夫妻二人之间的私下约定,只能对双方当事人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对于外部债权人来说,该协议毫无效力。
尤其要太原要账公司提醒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对他人负有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追讨欠款。即便夫妻双方在之前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中,已经明确了财产分配事项,债权人依旧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债务。
要是一方在自行偿还共同债务之后,希望依据之前签订的协议或者法院裁判文书中规定的义务,让前任配偶再次分担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司法机关会完全支持这一请求。
相关法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