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头都大了。
当夫妻一方负有债务时,如果这笔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或者投入到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经过全面考量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所产生的负债,那么这些都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后,另一方也需要承担相应份额的债务。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分担。
倘若夫妻双方的财产总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已分割,各自归为个人财产,那么就需要他们私下协商,寻求合适的债务解决办法;若协商不成,则由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相关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